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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15年1月25日在永康一家公司上班于8月15日离职办理移交交接手续,(期间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交社保)但是公司到11月还不发工资给我找借口说是我走时把文件删除了还说公司还可以法律规定扣我工资的20%。我的工资是财务发一半在我的银行卡里另外一半由老板娘发到我同一张银行卡上假如老板娘否认电话我可以从银行查证据吗?公司扣我的工资20%合理吗?

合同纠纷
2015-11-03 17:06:5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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