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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男方户口在葫芦岛,我户口在黑龙江,我户口没签到葫芦岛,我要起诉,我还不能回去,我怕他伤害我,这婚怎么离

民事相关
2015-11-02 12:20:2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以上所说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所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你在们一直都是分居状态么?
    追问:我们分居已有快两个月了
    解答:你的情况最好电话咨询
  • 可以委托律师陪同你起诉离婚。
  • 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如果不想回去可以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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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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