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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要离婚,先前有分居两年,因孩子问题,几个月前又同居一个月,然而在同居这个月期间,双方发生争执,男方带有暴力把女方给打伤。且在婚期间女方家庭向女方借钱两万,女方因体恤母亲,跟其丈夫商量后把钱拿给女方家庭,且没有立下任何字据等。共同财产有女方嫁妆,房屋一套,且有一块地产,还有男女双方在婚期间所赚的钱和婚前男女双方的存款。财产因如何处理?还有怎样才算共同财产?房契写的是男方姓名。

民事相关
2015-11-02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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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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