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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0月18号我感觉肚子不太舒服,就到余姚市私立医院去做了个妇科常规检查,医生说我有宫颈糜烂一度多接近两度,要我立刻做利普刀手术,检查的时候还给我宫颈弄出血了,我当时说月经还没来,还问过她手术会不会影响伤口恢复,她说如果不手术会更严重,甚至转癌,我当时一个人去了,被吓到了,就做了利普刀手术。术后第八天开始我感觉腰痛肚子疼,28号晚上我买了验孕纸,结果显示怀孕了,当天晚上我到人民医院去检查,验血,第二天拿报告确实是怀孕了。当我把私立医院的资料给医生看的时候,医院说我的宫颈糜烂一度都不到,非常轻微,只是有点炎症,每个女性基本都会有的,根本不到做手术的地步,而且未婚和没生孕过的根本不能让做利普刀的,这对以后的生产会造成一定的伤害。我去找医院里的负责人谈过,他们说没有任何责任。我想说,第一,我没有那么严重,他们给我夸大病情,过度治疗,第二,我怀孕了为什么没检查出来,我当时说过月经没来,为什么还要催我吓我做手术,导致孩子不能要,第三,因为手术手宫颈上有伤口没恢复,孩子目前也不能拿掉。这医院到底有没有责任,过错?我能告他吗,如果要求赔偿,我应该要求多少?

交通事故
2015-10-31 13: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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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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