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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赔偿完毕还会判刑吗

交通事故
2015-10-31 00:37:1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交通肇事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每增加轻伤一人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重伤一人的,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刑期;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每增加轻伤一人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每增加重伤一人的,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每增加死亡一人的,增加四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达到三十万元,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三万元的,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4)重伤一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在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增加重伤一人的,增加二个月至四个月刑期;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 你好,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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