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向法院提文了被执行人购买宅基地建造一幢四层楼高独门独户別墅约500多㎡,自己一人住四楼,于2013年9月24日将一至三楼(层)租赁约杨老板开饭店合同期为3年(2013年9月24日一2016年9月23日)年租金35000元,押金10000元装修装饰弗用由承租人承担。每年9月24日付房租疑。其次被执人有工作。在被执行人有房租收入和工资收入的情况下。我强力要求了被执行人的租房款应当由本人负责收取(租金),直至全部收清执行款为止。请求法院对出租的进行查封。注:在2012年1月23日借款时讲清收到房租后全部还游,而且在2014年1月28日诉讼时承诺到9月份收到房租款后全部还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