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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被镇政府征收国家规定补偿标准

合同纠纷
2015-10-30 10:00:1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东莞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征地补偿标准》第六条 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第七条 被征收集体土地的面积以经批准的征地红线确定范围为准,地类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为准,青苗补偿按预公告征地时实际种植情况计算。
    第八条 征收第一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8.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征收第二类片区内的农用地按综合平均价每亩6.5万元补偿(只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征收未利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参照前款分类标准执行。

    此标准实施截止2014年6月30日,以后标准可能会有所提高,但是现在尚未看到公告文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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