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车辆在今年10月16日 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部门昨天(10月28日)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并开具了我的放车通知单,由于我是第一次发生交通事故 对事故处理程序不了解,当时没有要求交警部门做车辆损失评估鉴定现在双方调解不成我打算起诉对方 但是由于我昨天已经把车辆从停车场开走了请问这种情况还可以做车辆损失鉴定吗 另外请问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有没有义务向我告知做车辆损失评估。
-
可以找交警委托评估,或者修完车后起诉对方。委托评估不是交警的义务
-
找承办交警委托对你的车损进行评估。或者直接去修车,保存好票据即可。委托评估不是交警的义务。
-
找承办交警委托对你的车损进行评估。或者直接去修车,保存好票据即可。委托评估不是交警的义务。
-
可以的,你可以评估后起诉,也可以起诉后评估
-
有义务告知,现在做的话最好由法院委托来做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