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程律师:
谢谢您在百忙中给我指导,缓助!
我的情况是:我和我先生是九五年结婚,婚后我俩可说是一贫见底。当时借住在他们单位下属的一间十几平米的瓦房里。因为我有了身孕,便辞职在家。说你也别见笑,那时的生活真是领工资那阵子,我俩在家煮饭吃,月底几乎是双双回娘家cheng饭。就过着那样贫困的生活。
在二十年的婚姻生活里,我们有一儿一女。今年女儿也考上大学了,儿子考不理想,但也参加了高补。前两年我们也买了单位建的经济适用房。按说到了这龄,孩子大了,有房子了,有些许存款了,也该知足了。还谈什么离婚?!
这些年来,夫妻间为柴米偶有争吵是常事。但最受不了的是我们之间的冷暴力会转变暴力。当然每次都是受伤的总是我。有多大仇,才向自己的妻子下这么狠的手!我担心有哪天会被他打死,孩子们成孤儿。所以我想离婚。
零二年的时候我就一直打零工,补助生活。但我先生不是这么说。他认为生活主体是他,现在所有的财产是他的。
我想问如果离婚发怎么争取我的合法权意。
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