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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5年9月22日于浙江省**医院做甲状腺手术,9月30日出院后带药回家吃一顿药后出现药物过敏现象,于10月1日去**医院检查,护士说是出院带药的小金丸吃了过敏的,她以前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后护士说可以说把剩于没吃的药拿到医院去退,后10月13日找到医院,医生说不退了,都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我该怎么办,有相关法律受保护吗

医疗纠纷
2015-10-29 12:31:5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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