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73年参加工作,2006年下岗。下岗前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缴纳,2006年下岗以后一直由个人缴纳,只是没有个人账户。2015年四月退休。目前,医保部门要求我补交医疗保险直至男满30年女满25年,问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工龄怎么认定?国企下岗职工下岗前国企工作期间法定工龄是否视同缴费年限?是否有文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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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这样的规定
追问:下岗前,单位一直给缴纳大病统筹医疗保险,2001年以后医保局成立,才出现医疗保险这一险种,那2001年前缴纳的医保费用为何不算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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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