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办亲属关系公证书, 要外交部认证。 上海市户口, 怎么办? 到哪里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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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是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申请人因血缘、婚姻、收养而与他人产生的相互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 当事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户口簿及其复印件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盖有人事、劳资、组织专用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内容详见证明信参考样本。 当事人的亲属在境外,则还需提供境外亲属的信件与信封或邀请信或在境外居住的证明(如护照、绿卡等)其中任意一种。证明信参考样本中“域外亲属关系”一栏要求开具。如果委托他人代办,受托人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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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定居、探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有关的其他证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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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