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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甲方和乙方签订了兑地协议,协议注明;生产队如动地,各种各地。2010年由于中华路南延和路西边路绿化工程,甲方所耕种的乙方的土地被征用和租用。乙方以;致协议的标的物减少,为由。想解除协议。乙方这样的理由在法律上成立吗?

合同纠纷
2015-10-28 11: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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