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月12日下午2点左右,在我县某小区维修过程中,因拆除该小区物业私自接的信号设备被小区物业经理带人打伤,后送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诊断为 头部外伤,头皮裂伤,颈部外伤,胸部闭合性损伤,腹部闭合性损伤,腰背部外伤,眼外伤<双>,视神经损伤<双>。公安局鉴定为轻微伤害,因为住院当晚没检查眼睛,不能证明有因果关系。后同意何解,对方赔5万元。已认定为工伤。我住院2个月零十天,医药费花了37000多元钱,单位拿了35000元,我们自己垫了2000多元,吉视传媒分共公司单位领导说现在不能全报销,营养神经的药不能报,不能报的钱让我们自己给单位补上。现在我该怎样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