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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5年9 月2日租的房子,押一付一的形式,我在9月25日续交的下月房租,我在10月26日告知房东下月不住了,应该是11月2日到期,她以我没有提前十天告知,我提前八天告知她为由,不返还我的押金,当时没有签订合同,只给了我一张收据,收据写着不住提前十天告知,返还押金。我没有损坏任何东西,本月一天没在那住,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5-10-27 14: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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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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