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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十七岁经人介绍嫁入男方家,有了一个小孩,后来女方十九岁的时候,因为矛盾纠纷,女方提出离婚,经协商,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女方每月给孩子500生活费,女方同意。可是现在男方以女方耽误男方三年青春为由,要求女方赔偿男方青春损失费。请问律师,他这要求合法吗?如果合法,应该怎样赔付,如果不合法,请问女方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婚姻家庭
2015-10-27 13:52:5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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