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我们夫妻分居一年,她提出离婚,我每月都给孩子1500块钱生活费用,我收入每月4000左右,开庭时她说在分居期间她为了孩子生活及治病而借外债6万元,都是跟她最好的朋友借的,只有几个她写的借条,而我也从来不知道此事,也没经过我同意也没有我的签字,一审判决法官没有支持她的请求没有认定为是共同债务。她现在上诉到中院要求认定为共同债务,请问她的证据成立吗?而且她并不能提供合理的花销明细,借钱给她的人跟她关系甚密,如这个人出庭作证会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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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一定要能证明用在生活上,你才能承担此债务。
追问:她无法证明,只是口说,如果借钱给她的去做证呢,她们是闺蜜,会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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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对你不利,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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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提供合理证明就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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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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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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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对你不利,建议委托律师
追问:因为这个证人也就是借钱给她的人她俩是闺蜜,有做假的嫌疑,作证会有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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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所述情况,二审法院也不会支持你妻子的主张
追问:她的这个证人如果出庭作证的话,会对我不利吗?因为她俩的关系有做假的嫌疑,我有必要委托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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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效力由法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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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认定为共同债务,要看证据,建议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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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证据,效力由法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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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人出庭作证对你不利,建议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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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