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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6月2o曰收到4月20曰出具的裁定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我有异议,根本不同意,但未向法院出书面通知,被执行人每年房租收入有叁万五仟元。在2014年3月份申请执行4月份就裁定,不符合257条第一款第(六)项規定,执行员的不作为,而且在开庭审理时承诺到9月份收到房租归,可至公分文未还。現该怎么办呢?

债权债务
2015-10-27 10:28: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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