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在一家(**保健品公司)情形如下
1:我去的时候公司营业执照还没办下来,2012年12月份营业执照才办好了
2:公司员工不多,就4-5个人左右(但是待遇都是同行业最常见的)
3:发公司产品宣传单的时候,印的并不是公司的名称,而是产品生产商的名称,比如这个保健品是(仁合堂)生产的,那么这个宣传单结尾的就是写了(仁合堂)但电话是留了公司的电话,我估计是产品宣传单上的内容有所夸张,所以经理印单子的时候没有写自己公司的名称,但是夸张这个东西在保健品行业是很常见的.我2014年没做了,现在有个小困惑
2014公司如果因为哪个行为触犯了法律要受到处罚,那么我们是不是仍然按照员工身份受罚,还是按照个人身份受罚?因为在2012年4月-2012年11月,也就是营业执照正在申请我们就已经上班了
感谢您热心的回答,好人一生平安!!您只需回答问题是按什么身份受罚就行了,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