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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继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用摄像机摄制的遗嘱受不受这个条款的限制?是不是必须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继承法十七条第三款 代书人如果是继承人 是不是必然无效?

继承
2015-10-25 21:35: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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