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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要去儿子家带孙子,要离家三年。去供热站交余热费,(供热站为个人承包)他们表示:没有交余热费的规定,必须要交全额的费用。如果我坚持要交余热费,要我自己去和邻居签协议。我的问题是:1,私人供暖可以不按国家规定执行吗?2,如要停止供暖还要我个人与邻居签协议吗?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谢谢!

婚姻家庭
2015-10-24 13:31:3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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