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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结婚十多年想离婚,分居一年多了,第一次起诉没判离,民政局没有结婚档案,他去乡派出所开个证明,请问证明能否能采纳吗?我们还签了离婚协议,过后他反悔了,为啥法院说协议无效?是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的。我们本来就没感情基础,他好逸恶劳我想努力改变他,可越过越糟,现在俩孩子他也不管,不给生活费,到处造我谣言,只想快点结束这段痛苦的婚姻。判决下来三个月了,接下来我该怎么办?请给点参考意见谢谢

婚姻家庭
2015-10-23 20:48:1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离婚的,但最好找些影响夫妻感情的证据,这样更稳妥。离婚协议是无效的,离婚协议是你们去协议离婚时才可以使用,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只能起诉离婚。
  • 你好!民政沒档案,是您沒登记结婚还是档案丢了?如沒登记结婚,就不存在离婚。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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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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