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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用款分配:我儿于2014.9.29.出生,本村在2012年的时候就土地征用了,直到2015年时候村里才集体分钱,当时我儿已出生,但村委会和村民组织会已开会决定截止时间为2014.9.23为止,以后出生的不于分配.村委会开会时间是2014年9月24日才确定截止时间为2014.9.23为止,村民组织开会时候为2015.2.6日,村委会公告时间为2014年10月份才公告,第一本人认为截止时间不对,开会时间是2014年9月24号,截止分配时间是2014.9.23为止,在2014年9月23日之前并没有公告村民,我认为村民应该享有知情权,村委会存在维规操作,第二,在集体土地征用款未分配的时我儿已出生,也是村里的一份子,应该享受集体土地征用款的分配.请问是否可以起诉本村村委会来维护我儿的利益.

其它综合
2015-11-18 09: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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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