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成立于2009年,经营P2P业务,对投资人转让债权,利率为9-18%不等。与投资人签订的是债权转让合同和服务管理协议,公司只作为债权转让的平台,收取管理费。最初的几年债权人都能按约定拿回本金和收益。到2014年11月初,公司突然说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本金和收益,更令人吃惊的是,实际上从2011年开始所有的债权项目都是这个公司虚构的。经统计案发时共欠债权人6.2亿元,公司和其管理者名下有一块土地,一处房产(已抵押)、车辆等,均为公司延续时间内购置,购置价值约为近3亿元。案发后,公司所有者承诺会还钱,但要分期还,并约定了还款利率和本金支付的时间点,2014年12月20日支付了第一笔利息,但2015年1月初,公司所有者突然宣布投案自首,此时账面资金几乎为零,约定1月底应支付的10%最终也没有到位。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