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某公司成立于2009年,经营P2P业务,对投资人转让债权,利率为9-18%不等。与投资人签订的是债权转让合同和服务管理协议,公司只作为债权转让的平台,收取管理费。最初的几年债权人都能按约定拿回本金和收益。到2014年11月初,公司突然说资金链断裂,无法兑付本金和收益,更令人吃惊的是,实际上从2011年开始所有的债权项目都是这个公司虚构的。经统计案发时共欠债权人6.2亿元,公司和其管理者名下有一块土地,一处房产(已抵押)、车辆等,均为公司延续时间内购置,购置价值约为近3亿元。案发后,公司所有者承诺会还钱,但要分期还,并约定了还款利率和本金支付的时间点,2014年12月20日支付了第一笔利息,但2015年1月初,公司所有者突然宣布投案自首,此时账面资金几乎为零,约定1月底应支付的10%最终也没有到位。请问,这种情况是属于集资诈骗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谢谢!

证券投资
2015-10-22 15:20:1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个人认为是集资诈骗。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区别,通俗的讲,前者通过虚构的事实来骗人(就如上述所说的虚构债权的方式),后者仅是扰乱国家正常存贷的金融制度达到一定数量或造成一定损失才构成犯罪。
    追问:可是经侦和检察院都认定为非吸,理由是大部分金额用于正常经营,没有占有和挥霍,个人名义买的房子车子都不算挥霍,我们不明白非吸和诈骗是按百分比哪个大定哪个吗,本案诈骗金额达3亿,已经是特大了。而按非吸只要判10年以下刑,交上罚金还能减刑,有投案情节还能减刑,是不是明显不公正啊?我们明明被欺骗,却成了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人,没有道理啊?
  • 看证据。。
  • 按照你的说法,定集资诈骗的可能较大。
  • 约定还款方式时,有签过什么协议或合同吗?
    追问:一部分人签过补充协议,少部分人没有签,公司只给签了的人发了一个月的利息,没签的人没有发,也没有说法,然后老板投案自首了。
    解答:有可能会非吸的。
    追问:如果定为非吸,法院刑事审判中,我们债权人是需要另行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存款,还是等着法院判刑事的时候一并判追赃返还。是不是所有债权人按比例返还?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