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招标代理业务由总公司签订合同,但在签订合同后,具体实施过程全盖的是分公司的章子,可以不,如果不可以,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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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分公司属于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39条:“分公司是公司在其所在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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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对外不能代表总公司,如果总公司是在外地成立分公司负责当地的项目到是可以,因为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之机构,具体规定是公司法。
追问:合同是和总公司签订的,具体业务盖分公司章子,是不是意味着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应该不可以,是不
解答:总公司签合同后,具体业务分公司去做是可以的,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分公司不能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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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原则上是不可以的。
追问:谢谢!关键是哪条法律依据可以说明不可以。
解答:您好,合同法中的合同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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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分公司没有法人资质,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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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