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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在2007年改制,员工都转为股东,13年,公司通过股东会议把不上班的根据1992年的有限股份公司管理办法第23条设置为优先股,其他为普通股,,所有股东在13年决议上签字了,但没有关于优先股的股息,剩余资产分配比例以及赎回条件等细则约定,在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之后,普通股与优先股的每年分红都是一样的,请问,这样的优先股属于哪种优先股,公司是否可以强制赎回,13年的股东会议关于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决议是否有效

证券投资
2015-10-23 15: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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