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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十年前与我妻结婚,她来时带与前夫的一2岁女孩,孩子原判男方抚养,但一直跟随女方, 与我结婚3年后她又把抚养权争到自己,法院判孩子18岁后再定随谁。我常年在外打工,现她另有新欢,并与该男一起生活,她提出与我离婚。问:1. 我能要求她补偿我抚养孩子十余年的抚养费吗?如果能,大约多少?法律依据是什么? 2. 我们没有共同财产,她的过错我可要求赔偿吗?赔多少?法律依据? 我咨询过,但两律师的说法差距很大,特请高人指点。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15-10-29 15:4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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