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朋友在一起三年了!但是我想跟他分手,他说要把花在我身上的所有钱还给他,一口就要四五万。其实我开始的一年是住他家的,吃的用的都是他家的,没花我一分钱,一年后的一段时间我跟他提分手,因为我觉得我们两处不来,但他不同意,说要给他两万才分手,当时我拿不出来,爸妈也不帮我,也就妥协了没分了。后来第二年我又跟他提分手,这下他说要四万,我又忍了,今年我实在忍不住了,想真正的解脱,那所谓的分手费我真该给吗?我和他在一起时17岁,当时怪自己没勇气,一直拖到现在,我从第二年开始也没用他多少钱。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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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没有登记结婚,随时可以离开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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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你可以拒绝支付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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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给钱他的,离开他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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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给,法律上,分手费不会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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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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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