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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5日,我在水果店买水果,被一个摩托车给撞伤(事后知道他酒后驾驶),将我撞骨折,同行的还有两个人,事后我报警了,交警来了,将我办理入院,现在我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现在医院说肇事者已经没有交付钱款,所以给我停药了,我给肇事者打电话,他让我自己先垫付钱款。也不予理我。我给交警打电话,交警也说忙。等过段时间再说。我应该怎么办。私了还是公了?这么过分,我看没法私了了!顺便说下受害人是个神经病患者有间歇性精神病!他还有工作。所以这么多天的误工费又怎么算。

其它综合
2015-10-21 14:4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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