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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下我的情况,我今年28岁,我和初恋女友是初中同学,从13岁开始谈到了23岁,持续了十年的时间。她陪我走过了我最低谷的一段时间,给了我最幸福的一段回忆。 我们本来打算一起努力,但是后来为了工作,我去了另外的城市,她的父母不愿意等待我,所以就让她相亲结了婚。 后来的结果是:我的工作逐渐稳定,收入也逐渐上升,最后调换工作回到了原籍。意识到和她在一起无望之后,我也相亲了一个女生,她当年23岁,我当年26岁.双方都觉得对方不错,所以很快就结婚了。我们用的是我爸的房子,家具是用我们的工资买的,婚后同居一年,没有孩子,我的工资大约是她的2/3左右。 然而就在半年前,初恋女友离婚了,她的相亲很不顺利,她在QQ上找到我,说我们还能不能继续在一起。当时她还不知道我已经结婚了,我就在QQ上直接说“现在不行”,然后她也不说什么了。 目前的情况下,我有足够的经济能力和她开始一段新的生活,并且妻子没有怀孕也没有孩子,如果此时不解决的话,之后可能就越来越麻烦了。其实我本来就和现在的妻子没有太深的爱情,找她的前提是初恋不可能和我在一起,但是现在这个前提不存在了。 问题在于:我的妻子在这段关系中并无过错,而且我们的感情也没有破裂的迹象。提出协议离婚,她和她家是坚决不同意,我想可能只有起诉离婚了。我该怎么做才能离掉婚呢? 如果我离婚前,不和初恋女友说一句话,我的离婚行为算不散婚姻过错行为?

民事相关
2015-10-22 18:59:0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不散婚姻过错行为
    追问:那么如果要离婚的话,我算过错方吗?
  • 可以诉讼离婚。详情可电话联系。
    追问:那么,我这样是过错方吗?

    另外,电话联系的话,费用是多少?
  • 每一段婚姻都需要慎重对待,如果你真想离婚,考虑清楚了,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像你所述的这种情况,你第一次起诉离婚,只要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也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以后你再起诉离婚,法院一般就判你们离婚了。
    追问:恩,有人建议我先和妻子分居。请问这种分居行为本身是否构成婚姻法上的“遗弃”过错?

    另外,我想知道,如果我六个月都不和初恋联系,是否就可以不算过错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