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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驾驶摩托车在公路上与电动车发生碰撞。杨某的摩托车牌证齐全,电动车在夜间逆向行驶在超车道上。由于夜间加上对方的电动车又没有开大灯也没有开转向灯也没有按喇叭, 发生碰撞后电动车司机头部擦伤,杨某第一时间报警并叫了救护车,电动车司机住院十天头部缝针六针,共花了五千九的医疗费,出院后到交警队,处理该事故的交警提出让由杨某承担所有的医疗费,电动车司机拿出八百元给杨某修摩托车,在电动车司机住院期间。杨某到医院垫付了两千医疗费,现在交警的意思是让杨某再支付电动车司机三千一,然后对方将医院的费用证明(也就是五千九百元的药费单)交给杨某。让杨某去报保险,注:五千九中杨某在对方住院期间交了两千。加上协商时对方原意赔的八百元车辆修理费,所以现在要求杨某再支付三千一。律师先生,如果杨某走正规程序,在整个事故中应付多少责任,交警同志这样的协商提议是否合理,事故发生在广东汕头。当地并未禁摩,杨某的摩托车证件齐全的,反而对方的电动车绝对是超过40公斤和时速二十公里的超标电动车,是不是超标电动车出交通意外时走正规程序都会当机动车处理?对方女司机根本就没有摩托车的驾驶证,更无牌,又是逆行,夜间行驶又没开灯,女的朋友在医院还对杨某进行殴打,杨某报警后,警方把杨某带到派出所询问,到现在也是不了了之,整个事情就是这样,现在杨某不想私了,想问问律师先生,整个事故走正规程序,电动车司机是否按,机动车的担责标准进行担责,杨某能够向对方进行哪一些方面的索赔,希望律师先生能解惑,万分感谢。

交通事故
2015-10-20 21:23:3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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