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男方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找第三方给予担保,并只有自己个人签字而去贷款。现今由于其他问题犯罪而进监狱,对于这笔贷款应该会如何处理?女方利益是否会受到侵害?担保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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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除外。因此,只要你不能证明上述解释中的两种例外情形,你丈夫对外债务就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你所有的财产包括存款,法院有权依法查封、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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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要受到侵害。担保人也要承担责任。
追问:那应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利益?夫妻双方常年分居,但没有签订离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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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债权人举证,男方当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时女方知情,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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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