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店于2015.9.28日寄养一条泰迪犬,朋友不慎把狗于2015.10.8日丢失。本人及时联系狗主,说明情况。并在周边以及狗主提供的狗可能取得地方寻找。一直没有找到,本店主动提出赔偿同种犬一条,但狗主非要说狗是空运来,不同意我的赔偿,要求赔偿各项共计5000元。双方还是无法达成共识,我们想以法律途径解决。我想问一下,如果狗主起诉,我店该怎么赔偿

其它综合
2015-10-20 21:49:4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按市场价赔偿即可。
    追问:你好,当时口头约定的是30/天,取狗的时候付款?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判定
  • 看狗实际价值。
  • 他要提供相关证据
    追问:证据指的是他空运,买狗的证明吗?要是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 你好,这个要看对方的证据情况了
    追问:你好,证据是指他空运以及买狗的证明吗?要是作假的话能看出吗?或者要是他证据不全,,法院会如何判?会对他要求的5000支持吗?或者按照市场价赔偿,谢谢
    解答:你好,市场价
    追问:麻烦你在问一下,他提出的饲养费,精神损失费。我们需要承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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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