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占公司60%股权,我弟弟占40%并行使公司日常管理,我弟弟伙同他妈妈(公司唯一财务)大肆侵吞公司现金共900多万(按宏大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具体表现在除了以他自己名义签字报销但无批准拿钱以外,还有以非公司员工特别是他父亲和亲戚名字报销无批准拿走100多万,以及只有发票没有报销单拿走100多万等等,我弟弟作为直接管理者该不该承担责任?退回这些钱?还是财务人员她妈妈承担这些责任,退回这些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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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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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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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行驶股东知情权并以公司名义索赔,可要求连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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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证据证明,都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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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弟弟和他妈妈都有责任,建议尽快起诉追回贪污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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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行使股东知情权,然后以股东的名义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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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法院,由他们共同负责退回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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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担责任,涉及职务侵占,他妈妈也有责任,应当退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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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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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