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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人有业务往来,我欠对方货款,在中间还钱过程中,没有找对方要收条,原始条子没有收回,对方后来拿出原始条子说我没还钱给他,不承认了,还跑到法院起诉我,因为当时我给他钱时候是在一家饭店门口,当天和我吃饭的人有十几个,其中有外人三名,请问谁的证词有法律效力?需要几个人的证词?

其它综合
2015-10-20 12:35: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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