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我2007年7月份开始至今已工作八年多,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A公司,用工单位B公司,首先与A公司签订的是三年劳务派遣合同(07-10),两年(10-12),一年(12-13),于2013年7月,未经我们同意,劳务派遣公司由A公司变更为C公司,首先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年(13-14),再一年(14-15),于今年15年7月份再次签订两年(15-17),但将于2016元月,用工单位B公司撤离,计划由用工单位D公司全盘接手(工作地点不变)。若我们不认可用工单位D公司,能否要求赔偿。在此期间,我们与用工单位B公司正式工一同工作,以同工种而论,派遣工占一大半,待遇确是天壤之别。请问我们将如何捍卫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