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出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院急救先治了头部的伤,等可以走路后才发现脚部受伤,但没有采取适当救治方式,让病人回家休养,仍不见效,之后我们自行换了家医院进行治疗,开了刀。关于假条,治疗头部受伤的医院(事故涉及的主要医院)的主治医生先是说等好的差不多再给一起开假条,现已休息5个多月,他又说假条最多开3个月,请问这是对的吗?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将假条时间延长?
另外,6个月之后要做伤残证明,做好之后是否必须立刻与对方结清相关赔偿?因为现在还会头还会晕,还是不能进行大动作,晕时还需要复诊,是否可以延后再结清相关赔偿?
请各位律师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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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你的目前状况,医生出不出假条没有多大的关系。由于你的身体还不是很好,建议你在休息一段时间,但不要超过出院后一年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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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与来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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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追问:那等6个月以后做完伤残界定后,需要立刻与对方结清赔偿吗?还是可以等病人情况再好一点以后?目前还未开病假条是否有影响?病假条可以是否能以现实休息需要为准,而不是医生说的3个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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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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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休息期间可以通过司法鉴定确定,伤残并不一定到六个月做的,可以等到治疗终结后再鉴定,事故处理也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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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做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确定伤残级别以及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具体赔偿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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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建议治疗完全结束后再处理,病假单最好复查一次开一次的,便于交通事故以及工伤理赔,因涉及交通事故和工伤,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否则会最终影响赔偿,如有进一步咨询你可以联系或委托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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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