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一职工,60周岁,没签合同,在下班途中由于横穿马路导致车祸死亡,单位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给予什么样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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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已到六十周岁,属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要求工伤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单位若无过错则无需承担责任。但是可以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要求肇事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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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60岁,不属于劳动关系, 不属于工伤,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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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超过60周岁的,具体要看行人在事故中承担的相关责任,如果行人承担平等及以下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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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超过六十周岁,发生交通事故,不属于工伤,单位对其发生交通事故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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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