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夫妻感情不和,以起诉离婚,我于2013年7月份起诉离婚,2013年9月份开庭,11月份判不离,第2次2014年5月份起诉离婚,2015年4月份法院判不离,我们已经吵架,打架十几年,已经到了仇人相见分外眼红的地步,婚后育有一女孩,房子一栋,车一辆,前面我诉孩子我抚养,财产平分,现在我已经在外租房三年了,再起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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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已经请求法院对孩子抚养权及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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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半年后再次起诉,没有离不了的婚,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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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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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出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证据也是法院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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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