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因为工作任务重,所以向公司提出辞职,但是公司未批准,而是以内部调职的手段,本来的职务是网络运营,现在人事给他发了一张通知,通知上面没有公司名称和人事部的公章,甚至连签字都没有,只是白纸黑色的一张调任通知,把他从原来的岗位调到仓库,岗位为公司员工,工作地点是市外的一个地级市,公司不想明着辞退他,只想以这种方式让朋友自己提出辞职或不干了,这样公司就可以省去一笔劳务费,请问这公司的这种做法是否在劳动合同的范围内,是否已经违规了,请问要怎么去应对才合适,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