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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感情不和,他提出离婚,孩子才2个月,我要求抚养孩子,需要抚养费18万,一次性付清,请问起法律作用不

婚姻家庭
2015-10-15 20:08:4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十五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第十七条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八条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一)一方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未办理过结婚登记的。
    第十九条 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按照结婚登记的程序办理,可以不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
    第二十条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 他不能提出离婚在哺乳期内
  • 如果他同意,可以一次性付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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