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在泰兴有两处房产,一处是我母亲单独一户,另一处户主是我,但是产权证是我父亲的名字,父亲已经过世,产权没有变更。后来在我母亲的要求下,我将父亲的那部分继承权放弃并送给了她,现在房子的所有权归我母亲。我母亲当时为了让我放心就写了一份赠送协议将这个房产无偿赠送给我,但是没有公正。现在这个房子要拆迁,我母亲瞒着我与拆迁办签订了协议,搬了出去。现在拆迁办强行将房子拆掉了,问题是当时这个房子是按照人头算面积的,我和妻子孩子的户口都在里面,现在我们一分钱安置费都没有得到,全部被我母亲拿走,问题就是这个,我请问律师,我母亲是房屋所有权人,但土地是集体土地,拆迁政策是按照人头来算面积的,每个人都该有自己的那部分的面积补偿的,我现在该怎么办?我能起诉母亲拿回我们三口人的面积补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