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银行办了笔小额贷款,后来银行把债务转给一家管理公司。短期借款合同贷款期限自1999年5月23日至2000年5月23日。最后一次银行还款日期是2003年8月29日。转走后债权人至今未主张债务权利。请问这笔款还必须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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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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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诉讼时效,但还是建议还款。
追问:以后诉讼时效还是失效?谢谢
解答:不好意思,应该是已过诉讼时效,对方向法院起诉的胜诉几率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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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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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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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可能经过诉讼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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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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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