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与他人结婚,由于户口被注销,当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13年我们之间生了一个儿子,后来由于我们夫妻生活习惯相差太大,由县妇联调解,孩子由我抚养,条件是她不给孩子抚养费,当时我们没有写协议书,事情过了一年多,她又提出要孩子要抚养费,这样的官司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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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同意给她孩子,由她提起诉讼,你应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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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孩子,反诉让他赔偿咱们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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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同意给她孩子,由她提起诉讼,你应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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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同意给她孩子,由她提起诉讼,你应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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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不同意给她孩子,由她提起诉讼,你应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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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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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