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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7月底签订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区域代理,代理项目为**旗下的****产品,是做包子的,签订合同后才告知芙蓉区已有四五家店,其加盟费不属于我们收取,理由是在我们合同前与公司直接签订,本人也没多想,以为所谓的区域代理的含义为这个区域为空白区由我们自己开发,于这个问题现在有纠纷,存在的四五家店生意不好,也直接影响我发展其余加盟商,求解,

合同纠纷
2015-10-14 08:50:3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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