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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出的事故,报警后裁定同等责任,对方是摩托我方是电动车,今天去太平洋公司说是互赔五五分(好像公安局是说的四六分)而且保险公司好像还说赔的是打到对方银行卡呀?我们这个当时没上牌照,我们好像差不多花了三千五(医院的三四千左右,修车二三百),对方也差不多三千(医院一千,修车就有二千,我觉得修车的都是乱开的收据)

交通事故
2015-10-15 17:46: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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