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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冒昧的咨询您一个问题。这样的:我姐已婚,但是受人欺骗(没证据)跟别人在一起有了孩子,导致我姐离婚,并且发现对方也是已婚。现在我姐要和他分开,单独带孩子。孩子户口现在我家,只有一份普通亲子鉴定证明孩子是对方的。现在对方也要孩子,并且扬言威胁要报复。请问这种条件下我们想通过确保孩子抚养权、要抚养费、并且不希望对方再打扰,现有条件能否立案状告他们呢?成功率有多少?是否还要准备什么材料呢?谢谢您!

婚姻家庭
2015-10-11 13:54:50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追问:补充一点,我姐和对方并没有结婚,只是前一段时间同居。但是对方一直不离婚,所以我姐就回老家来了。因为我姐去他们家前,他们同意给出3万块钱作为孩子的出生、及抚养花费。现在他们还想反告我们诈骗。我想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比较好?谢谢。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可以诉讼解决,具体情况可预约详谈
    追问:补充一点,我姐和对方并没有结婚,只是前一段时间同居,条件是对方离婚。但是对方一直不离婚,所以我姐就回老家来了。因为我姐去他们家前,他们同意给出3万块钱作为孩子的出生、及抚养花费。现在他们还想反告我们诈骗。我想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比较好?谢谢您!
  •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您好 可以主张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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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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