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甲方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却不履行构成违约的,乙方正确的应对方式是催告甲方履行义务,催告后甲方仍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再解除合同。
追问:就是,我当时和公司签订的合伙人制度,每个月按照利润的10%给我,一年之内,我不可以擅自离职,否则将要赔偿违约金,后来,因为家人生病的关系,我提出辞职,公司不同意,经商量决定,可以先给我一周回家安排,然后继续回来上班,后来,我明确和他表明,合同到期,就走,不继续签订,她就又找了一个人过来,但是她们双方并未签订任何合同,私下达成协议,把以前合同里面的利润比分成改了,而且事先并未和我商量以及协商,我现在想离开,是不是不需要理会当初的那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