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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成都买房,因合同要拿回乡下给父母签字,开发商把合同打印出来了。认购书上写的是11月22日交全款。主要原因是合同书上写的是10月6日,一次交清,打电话问了销售顾问,顾问说,没关系,直接到11月22日一次性交清房款就可以了,不得交违约金。 请问各位专家,提前签订合同,与原先签订的认购书付款时间不一致,到时我会交违约金吗?谢谢告知

其它综合
2015-10-10 21:50:2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