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事请教,即今年6月初我被人打死肋骨骨折住院。验伤报告为“轻伤害”。经公安调解结案(未做笔录,司法鉴定,按7,9肋骨骨折)。后于当月中旬复查为6,7,8,9肋骨骨折,其中7,8,9肋骨为两处,与和解时相比变化大且严重。向这种情况,我可否要求公安机关重新立案做伤残鉴定并追究伤人者的刑事责任???另可有追究时效限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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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情有异议,若认为伤情鉴定结论不客观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并据此要求公安追究对方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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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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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鉴定结果有意见,可向公安机关提出,详情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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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伤情有异议,若认为伤情鉴定结论不客观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并据此要求公安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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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调解结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可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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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把当时的所有资料带着,到律师所我们见面研究。理论上是可以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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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认为伤情鉴定结论不客观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并据此要求公安追究对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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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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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你可以要求司法机关继续对加害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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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